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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健身健美协会章程

中国健身健美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健身健美协会是从事健美健身行业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团结广大会员、健美健身产业及健美健身工作者、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健美健身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引领、规范并监督健美健身行业发展。普及和发展健美健身运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和体育外交,为扩大和促进世界人民友谊服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国香港政府。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中国香港。
本会的网址:www.chinajsjmxh.com。
第三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从事健美健身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四)从事健美健身相关工作个人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单位会员提交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
2.个人会员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缴纳会费;
(五)由本会登记并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以及经本会授权代表本会参加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的权利;
(四)获得本会资料、技术指导的权利;
(五)通过本会向国家有关部门、主管机关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声誉、公信力和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行业情况,提供有关建议和资料;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七)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推动健美健身活动的开展普及。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根据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的;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六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大会选举规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十八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本会登记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二十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2019年12月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